-
工程设计行业
-
工程设计专项
-
工程勘察
-
施工总承包
-
施工专业承包
-
施工劳务
-
城乡规划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关键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点击:6622次一、标准
1、工程钻探
1-1 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
1-2 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2)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钻工、描述员、测量员、安全员等技术工人,工种齐全且不少于 12 人。
1-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2、凿井
2-1 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
2-2 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2)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钻工、电焊工、电工、安全员等技术工人,工种齐全且不少于 13 人。
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二、承担业务范围
承担相应的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三、附则
(一)本标准中对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其它考核要求: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非注册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勘察实践 8 年以上;表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从其规定。
(二)海洋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另行制定。
(三)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热门资讯
-
关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功能升级改造的补充通知
2025-02-12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2025-02-08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5-02-08 -
河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5-02-08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5-02-08 -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领导与企业代表团访问知讯集团
202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