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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建建函〔2021〕129号]

发布时间:2021-12-28 11:23:2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点击:26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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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兵团各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经研究,现决定延长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平台和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自动延续,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等资质业务范围内的建设活动。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止,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上述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无需申请资质延续。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规定申请重新核定,不纳入统一延期的范围。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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