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数据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数据管理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做好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项目数据录入、补录、核定、勘误等相关工作,推动数据在资质许可、信用评价、招标投标等工作中的有效运用。现就平台项目数据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数据分级原则
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按照不同等级进行标记,向社会公开展示。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区)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信息可根据具体情况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
二、项目数据录入
(一)相关系统自动推送数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和工程承发包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承发包系统”)正式运行后,依法办理承发包手续、施工许可审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项目数据由工程审批系统和承发包系统自动向省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平台推送,推送数据根据项目属地级别自动定级为B级或C级。
(二)历史业绩数据补录。工程审批系统正式运行前或运行后未录入省平台的业绩,以及从未通过工程审批系统、承发包系统推送数据的业绩,企业可通过省平台“业务补录”模块、“专业承包业绩申报”模块分别申请补录施工总承包业绩数据和专业承包(分包)业绩数据。企业在补录前,要先确认业绩数据是否导入、录入省平台,严禁省平台已有项目数据二次录入。
历史业绩补录主要针对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企业如需使用省内非房建市政类业绩(石油化工、机电、电力等专业,不包括水利、公路等)申报资质,需通过省平台“业务补录”或“专业承包业绩申报”模块补录相关业绩数据。专业承包(分包)业绩数据不向全国建筑市场平台推送。
(三)历史业绩指标完善。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展示的历史业绩数据,企业在新办、增项、升级资质时,可通过省平台“企业业绩指标申报”模块对原有业绩数据技术指标进行完善。省平台新增“业绩对应资质及等级”“工程项目规模等级及详细技术指标”“个人业绩”“勘察分包”“设计分包”“施工专业承包”等指标。个人业绩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中所起作用(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建立业绩指标库。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企业可通过省平台“个人业绩指标申报”模块录入个人业绩。专业技术人员在原企业离职的,原企业负责录入个人业绩。
(四)历史业绩重新核定。前期补录但未审核的历史业绩,省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平台已标注为D级,企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可向项目属地主管部门申请业绩等级核定,将数据等级D级升级为B级或C级。2024年12月31日后,将不再受理历史业绩D级核定。
(五)A级数据申请及错误数据勘误。企业如有资质升级、项目投标等需要,可通过省平台“数据A级申请及数据更正申请”模块,申请办理B级或C级数据升级为A级数据和全国建筑市场平台错误数据勘误。
三、项目数据审核
(一)审核流程和时限要求。
1.属地主管部门。通过省平台接收到企业历史业绩补录、业绩指标完善、数据升级、错误数据勘误申请后,初审人员对项目数据进行初审,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初审意见。初审通过后,省平台自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进入复审环节,复审人员对项目数据进行确认,3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复审意见。复审通过的,省平台自动将数据推送至省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2.市级主管部门。涉及数据升A级、错误数据勘误的,属地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需由市级主管部门进行校核。通过省平台接收到属地主管部门申请后,初审人员对项目数据进行校核,4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初审意见。初审通过后,复审人员对项目数据进行再次校核,2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复审意见,复审通过的,进入省级审查环节。
3.省级主管部门。通过省平台接收到市级主管部门申请后,初审人员对项目数据进行校核,3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初审意见。初审通过后,复审人员对项目数据进行再次校核,1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复审意见。涉及数据升A级的,签署复核意见同时重新设定数据等级。涉及错误数据勘误的,2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勘误报告,报请住建部勘误。
(二)审核标准。
1.各级主管部门要对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合同登记信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通过平台予以退回,并将退回具体原因、需补充的材料等线上一次性反馈。
2.有施工许可手续的专业承包工程,要对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合同登记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确认。无施工许可手续的专业承包工程,要对工程基本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验收、工程款发票等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确认。
3.专业分包工程应先由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省平台进行项目数据确认。
4.属地主管部门在审核个人业绩时,应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勤记录作为审核的重要参考。
5.业绩升A级或错误数据勘误的,市级主管部门要通过省平台递交数据等级确认报告或勘误申请报告,并将“XXX项目业绩升级至A级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1)或“XXX项目信息勘误一览表”(详见附件2)连同关键数据的佐证材料(PDF格式)一并通过省平台报送至厅建筑业管理处。
5.前期已补录的、未进行审核的历史业绩,省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平台已标注为D级,各级主管部门需对业绩进行重新审核,满足要求的,重新设定数据等级。未重新设定数据等级的历史业绩,2024年12月31日后,将不再设定数据等级。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按照住建部建市规〔2023〕3号文件要求,2024年1月1日起,申请住建部资质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补录数据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我省参照住建部规定,2024年7月1日起,申请省级、市级资质(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的业绩(企业、人员)必须录入省平台。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抓紧通过省平台录入相关数据,补录数据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凡是录入省平台数据,企业要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是录入省平台虚假项目信息,除删除信息外,将企业或个人不良行为计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将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主管们要认真审核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确认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核对项目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档案信息,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项目监管信息,以及工程项目共享信息,并对上述信息数据负责。审核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项目数据存疑,应立即退回申请并注明退回原因。
(三)加强防范风险。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防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审核监管工作中的权力寻租行为。要进一步树立为民办实事理念,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要妥善保管数字证书(CA锁),因个人原因发生丢失、借用、盗窃等事件,相关住建部门要将具体情况及时上报至省住建厅建筑业管理处。在项目信息数据审核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四)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国军,联系方式0451-53644641,
附件:1.XXX项目业绩升级至A级情况一览表
3.XXX市(地)企业业绩补录、项目数据等级核定、勘误审核人员名单及角色汇总清单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