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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8 10:48:58 来源: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市场管理处 点击:3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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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住建委,有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项目数据信息归集与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落实数据审核监管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程项目信息归集

(一)归集的对象、内容和形式

本市开展信息归集的工程项目分为房建市政类工程和其他行业工程,其他行业工程指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类别工程项目,不包括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类别工程项目。

信息归集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信息归集通过两种形式开展,包括业务办理环节数据信息的自动归集和未归集信息的补录完善,均通过天津智慧住房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智慧住建平台)完成。

(二)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信息归集

新开工建设的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信息,通过智慧住建平台各环节业务办理系统自动归集至本市项目库,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其中:工程项目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模块归集;施工图审查信息通过施工图审查模块归集;施工许可信息通过施工许可审批模块归集;竣工验收备案信息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模块归集。

尚未归集至四库一平台或部分环节信息缺失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登录智慧住建平台补录完善相关信息。

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以下称“分包工程”),分包单位可在总承包工程项目信息归集的基础上录入分包合同信息。

(三)其他行业工程项目信息归集

本市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其他行业工程,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可在智慧住建平台据实录入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和竣工验收信息,上传项目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后完成归集。涉及相应的专业分包信息,归集方式参照房建市政类专业分包。

按照住建部有关工作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的房建市政类工程和其他行业工程,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项目信息无需录入归集。

二、关于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分级管理

(一)管理原则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等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9〕48号),项目信息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A、B、C级数据分别由省、市、县级住建部门审核后确认,D级数据为建筑市场主体自行填报。结合我市情况,A、B级数据分别由市、区住建委审核确认,我市无C级数据。

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均可单独确认数据等级。分包合同数据等级原则上不高于对应的总承包合同数据等级。

(二)实施方式

已完成归集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可根据需要通过智慧住建平台申请提升数据等级。房建市政类的,由市、区住建委按照监管权限,结合项目审批、监管情况审核后,分别确认为A级和B级;其他行业工程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区住建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核实后,确认为B级。B级数据可经市住建委审核确认后,提升为A级。

三、关于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勘误

已归集至四库一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不得随意增删改。确因数据对接等原因存在错误或者缺少部分字段信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可通过智慧住建平台提出勘误申请,市、区住建委审核后,由市住建委汇总,报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信息数据勘误。

四、关于业绩确认

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审批事项所需企业和个人业绩应归集至四库一平台。拟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资质的企业,可通过智慧住建平台提出业绩确认申请。企业需在智慧住建平台完善企业业绩指标信息、个人业绩指标信息等数据信息后,参照项目数据信息等级确认的方式逐级确定业绩数据等级。

申请业绩确认涉及的工程项目应为已竣工验收、相应环节数据信息完整准确、等级为B级及以上;个人业绩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业绩时所在的企业提出确认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录入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通过智慧住建平台录入相关信息数据时,应当认真核对数据,按照系统提示据实上传佐证材料,并做出承诺。

(二)各区住建委要严格落实数据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审核责任人员,明确监管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防止虚假信息归集上平台。审核过程中,可通过函询等方式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核实。

(三)市住建委将对已归集和确认数据等级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随机抽查,及时更正存在数据错误的工程项目信息,清除虚假信息。对查实填报虚假信息的单位,市住建委将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删除虚假信息,并公开通报,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核实确认把关不严、项目信息数据错误较多的区,将进行约谈。

附件:本市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管理工作操作指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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