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延长企业资质有效期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建建字〔2021〕190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企业资质改革准备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经研究,决定延长我省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落实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建建字〔2021〕121 号)已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的资质企业,以及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继续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原通过审批方式核准的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延续有效,有效期同步延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备案方式核准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有效期,以证书上确定的有效期为准。
二、上述相关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施工企业管理系统及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上各类企业不需要换发资质证书,原有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且投标文件编制时不需要将本通知放入标书。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届满的上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四、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 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申请办理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 1 年资质证书的,应在 1 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不纳入统一延期的范围。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 我厅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我省企业资质有效期。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