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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08 10:58:02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 点击:1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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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建建市函〔2025〕1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项目信息录入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工作,按照住建部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历史业绩补录时间。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印发之日(2023年12月29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信息,以及未在2023年12月29日前竣工验收但其中标公示、合同签订、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在2024年9月1日之前的项目相关环节信息,补录入省平台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二、优化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数字住建”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与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等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的共享,实现项目信息数据归集和公开,避免企业重复录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项目信息数据审核责任,提高审核效率,保障数据质量。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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