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图纸报审专用章和勘察文件专用章延期的通知
2022-03-18 16:08:36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的证书,有效期已延至2022年12月31日。为保证图章有效期与资质证书有效期的一致性,现将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的“图纸报审专用章”和“勘察文件专用章”的有效期统一延至2022年12月31日,无需换领新章。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2022-03-18 15:53:19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现就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2-03-03 10:22:17为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2年3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三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2-01-26 16:37:17为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起草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三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2-17 16:20:28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补充通知
2021-12-31 17:53:58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设区市建设部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以上范围内的企业无需申请资质延续,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2-31 09:05:57天津市核发的各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2-28 16:33:25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委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的乙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在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我委将不再核发新的资质证书。
-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2021-12-28 16:29:43由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我厅承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事项),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建建函〔2021〕129号]
2021-12-28 11:23:20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平台和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自动延续,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等资质业务范围内的建设活动。
-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2-28 11:19:43我厅和各设区市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2-28 11:13:01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各地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我厅及各地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2-27 17:56:05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资质有效期将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无需申请资质延续。
-
关于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2-27 17:36:56西藏自治区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施工图审查企业、工程质量检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核发后,上述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换证。
-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2-27 17:31:48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建(建)发〔2020〕26号)规定,我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