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2021-12-27 17:27:51按照吉林省《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建办〔2020〕94号)规定,我厅及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部分企业资质统一延期的通知
2021-12-24 17:55:002021年7月1日起,本市按照国家及住建部文件要求,停止受理工程勘察丙级、设计丙级和丁级、施工三级、监理丙级等资质申请(以下简称“取消资质”)。目前上述资质即将到期,现将资质有效期继续做统一延续。
-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2-24 17:49:06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执行。
-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12-24 17:43:56由江苏省负责许可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在2022年1月31日前提出不延续的申请。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2-24 17:39:34重庆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核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2-22 16:54:43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2021-12-22 16:50:40山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审批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资质(含我厅承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事项),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2-21 11:45:41我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2021-12-17 17:48:3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2021-12-17 16:24:26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上述资质证书均视为在有效期内,企业可持该资质证书用于经营活动。
-
贵州省关于延长企业资质有效期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建建字〔2021〕190号)
2021-12-16 17:33:00通知规定,《关于落实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 知》(黔建建字〔2021〕121 号)已延期至 2021年12月31日的资质企业,以及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继续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2-14 17:39:15为做好政策衔接,我厅核发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30日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继续延长的通知
2021-12-14 10:01:56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
2021-12-14 09:59:20公告明确,由本省各级行政审批机关(含雄安新区、自贸区有关片区)核发的建筑施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燃气经营、供热经营等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以及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各类人员资格证书,凡自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无需办理证书延续审批手续。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2021-12-13 18:00:12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含我厅承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事项),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上述资质证书均视为在有效期内,企业可持该资质证书用于经营活动。